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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欲參與本計畫,應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第1項所規範,經公寓大廈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通過,始得設置。
社區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是否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3條第1項第2款所指「公寓大廈外牆面、樓頂平臺,設置廣告物、無線電台基地台等類似強波發射設備或其他類似之行為」,由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依個案情況認定。
此部分由產權人協調是否合作設置,並需協議回饋金分配方式。
連棟透天厝產權獨立,可自行與營運商簽約辦理。
可參考市府補助再生能源設備設置相關計畫。
107年每瓩日平均發電量約2.93度,各行政區因日照條件略有增減,能源局也針對苗栗以北地區,加成15%躉購費率,費率計算請參考能源局網站公告。
綠能屋頂專案之躉購費率參考經濟部能源局公告,以草案之5.7983元/度(20kW以下)為例,設置高效能裝置加成6%,北部加成15%,還有綠能屋頂專案加成3%,約為7.28元/度,而計算方式為每10坪約可設置2.5kW(視實際可設置面積而定),屋頂坪數/10x2.5(kW)x2.93(每kW日發電量)x7.28(元/度)x30(天),即可約略估算每月售電收益。
可以享有北部加成費率15%。
社區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之回饋金收入,應比照銷售貨物或勞務行為產生之營業收入(例如:頂樓出租架設基地台、外牆出租張貼廣告等租金收入),依法應辦理稅籍登記及課徵營業稅,並於每年5月份依所得稅法第71條規定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至其所得因係作為公寓大廈之管理、修繕費用,尚無盈餘分配問題,可免依同法第66條之9規定辦理未分配盈餘申報。
回饋金的金額若在半年內平均每月8萬元以下之級距,以純益率6%計算於個人所得,以個人所得稅方式繳納稅金;若在半年內平均每月8萬元以上之級距,則以營業稅方式課徵。
本專案以20年租約為主,若有其他考量,可與營運商協調並另行約定。本專案所設置發電設備產生之電力,皆台電全額躉購20年。
1) 繼續躉售予台電公司:若運轉期已滿20年,則購售電期限為5年,並以各該(機)組簽約裝表計量日為計價起始日,登載約定計價起迄期間。 2) 自發自用:隨著技術與市場條件成熟,加裝儲電設備,自己發電自己用。
本計畫將設置綠能屋頂全民參與入口網,並要求營運商應提供電量數據,未來併網開始售電後,可上網了解發電情況。
在平屋頂設置條件下(須考慮模組前後排列),通常1瓩(kWp)的太陽能發電系統約需10平方公尺(約3坪)的設置面積,在斜屋頂設置條件下,則約為7-8平方公尺。選擇不同轉換效率的模組產品,亦會影響可裝設的系統容量;相同面積下,使用較高轉換效率的模組產品,可裝設的系統容量會較大。一般而言,評估屋頂面積之可裝設系統容量時,仍須考量屋頂現場有無造成模組遮蔭之物體,如女兒牆、水塔、屋凸、樹木、附近建築物等;應避免在受遮蔭區域安裝模組,以免降低系統發電量。
申請裝設太陽能發電系統至登記售電所需時間為4-6個月,其中施工(安裝)部分依案場大小,可能從5-7天(<10kW)至30天(<499kW)不等。本計畫相關申辦手續皆由區域營運商辦理,參與之屋主只需配合提供相關所需文件即可。
營運商會有專業人員到現場評估。
1) 穩定20年租金收入:日照越強,發電量越多,相對售電收入也更多,台電保證固定費率收購20年。 2) 頂樓隔熱:鋪設太陽能模組後,屋頂受熱面移轉,可有效降低室溫約2-4度,減少室內空調用電,更能延長屋頂使用年限。 3) 閒置空間再利用:善用資源,有效活化閒置空間,賦予綠能新價值。
太陽能建置不影響既有防水工程,且模組可為屋頂遮風遮陽,提升建物使用壽命。
參與綠能屋頂計畫之業主或民眾,與系統業者簽訂契約時,可與系統業者確認相關契約權利義務,並於契約中載明並辦理公證,減少當事故發生時的糾紛情形。本計畫提供之公版契約書已載明,由第三方判定為營運商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過程中造成屋頂構造毀損或漏水,則由該營運商負責修復相關費用。
參與綠能屋頂計畫並非使既有增建就地合法,建議透過補辦登記方式辦理。
參與綠能屋頂計畫仍應符合現行建築法規,並非使既有增建就地合法,目前沒辦法解套。
合法屋頂上都可以施作綠能屋頂,相關規範須依據《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設置於建築物屋頂或露臺,包含支撐架並得結合新設頂蓋,其高度自屋頂面或露臺面起算四點五公尺以下,且該頂蓋最大設置面積不得超出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之範圍。 另須注意的是,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設置於屋頂、露臺或屋頂突出物者,得視為屋簷,其最大設置範圍以建築物外牆中心線或其代替柱中心線外一公尺為限,且不得超過建築基地範圍。
建議10坪以上,較有效率。
本計劃所裝設之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設備皆由區域營運商維修、營運。
本專案之太陽光電發電系統產權係屬營運商,因此天災發生的相關損害,皆由營運商負責。
除了設備本身的保固以外,建議讓您的區域營運商每年一次進行一次系統檢查,確保所有的功能都運作正常。太陽光電發電系統通常不需要特別維護,如果長時間沒有下雨可稍微沖洗避免髒污影響發電效能,如果在污染較嚴重的地方,就視情況加強清洗。
公版契約規定一年維護不超過四次,特殊事件不計;清洗的方式以清水沖洗,因此欲參與之屋頂請記得留一個水龍頭以利後續清洗作業。
太陽能發電為光電效應,並非像核能發電有輻射問題,系統運轉時也不會產生噪音,系統的主要電力元件有太陽光電模組與變流器等電器設備的電磁波出廠前都須符合國際電磁波干擾與相容規範(如EN61000-6-2與EN61000-6-3)方能上市,所以都在安全範圍之內,對人體無害。目前也已大量安裝在公立學校、機關等屋頂上,證實對人體健康無影響。
太陽光電發電系統所產生電力為直流電,完全無輻射、不危害人體健康;並已經依據國際標準規範設置完整防護機制,因此漏電、過電壓、過電流、雷擊等都有完整保護措施。臺灣颱風頻繁,很多人擔心設置於戶外的光電板會不會被吹走,事實上支架系統進行標準化設計,且經過專業技師簽證,能承受18級以上強風,颱風之影響可以忽略。此外針對各種屋頂,以不破壞屋頂結構的方式安裝太陽光電板,不會導致漏水問題。
本計畫要求營運商施工前須由結構技師認證其結構,確定可以抵抗一定強度的陣風級數以及地震。另外與台電簽約時,合約上對於抵抗天災的強度有詳細規範,施工品質必須滿足這些規範,另外超過強度之風災、火災、雷擊、等還可投保物產險以規避各項風險。
除了運用設備安裝後的責任險、火險、災損等保險機制降低設備導入風險外,要求裝設太陽能設備的包商也必須從材料、設備、電控系統各方面,要求使用料件、組件的品質與來源,設備組建完成搭配安裝設置安全監控平台,同時在安控機制與大樓的保安、消防系統進行連結,同時也必須落實設備定期人工巡視、檢測,透過主/被動安全機制整合,將太陽能發電設備、機組的安全問題降到最低。
經濟部已敲定108年起預先收取太陽能板回收處理費每瓩1,000元,且範圍回溯至適用108年躉購費率者,環保署預計於108年下半年公布回收辦法。目前環保署與能源局已有共識,初步研擬公布太陽能板回收處理機制,未來將以提存經費方式,要求業者先繳納太陽能板回收清理費用,以完善太陽能廢棄物回收處理機制。
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壽命約為25年,甚至到30年。
系統需要有陽光才能產生電力,因此晚上不會發電。陰天的時候,系統仍可運作,但產出電較少。
太陽光電系統如同一般動產是可以移轉的,如果需要賣屋只要將系統移轉下一個屋主即可繼續享有賣電之收入。
近年太陽能發電的技術已經發展成熟,成本是過去4年的四分之一,現在還有政府的政策鼓勵,安裝正是時機。
會,目前太陽光電發電系統的轉換效率為19.8%;在正常使用情況下,每年約有0.8%的正常耗損,25年內還能保持80%的轉換效能。一般公司保證12年90%的模組發電效率,25年80%的模組發電效率。
由於我國能源進口比重大,能源受國際煤、油、天然氣等價格波動影響,擁有能源自主性才能降低相關影響。
目前配套措施尚不明朗,但若企業有需求,可以與營運商協調綠電憑證或碳權收益以分潤方式訂定契約(綠屋第十六條約定)。
短期可預期會有拆遷的話,建議勿參加,以免發生解約賠償爭議。
屋頂加裝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後可視屋主需求利用屋頂空間,但還是受建築及消防安全相關法規所限制。
建物座落於海邊不致影響太陽光電發電系統之發電效率。
建議運用公版契約第十六條 其他約定事項與營運商協調處理。
可以。
南部多種電(地面型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另臺南市與嘉義市亦已推行綠能屋頂全民參與計畫。
營運商倒了的話,產權就需要再討論,且市府有廠商押標金,可作適當補償。